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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郑州二中教育教学事故登记制度
日期:2012-04-13 01:49:11浏览:3229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为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良好的师德,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学目标的完成,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实行教育教学事故登记制度,其规定如下:

  一、 教学事故登记范围。

  1. 不经教务处批准,私自调课、代课者;

  2. 不经教务处批准,私自对学生进行调班者;

  3. 违反教育法规,体罚学生,随意把学生赶出教室,停止学生上课或随意停止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造成恶劣影响者;

  4. 旷工者,包括私自停课及行政人员私自离岗使工作受到严重影响者;

  5. 泄露考试试题,丢失试卷,私自改动学生成绩者;

  6. 违反学校规定,乱订教辅材料,增加学生负担,造成不良影响者;

  7. 在体育课和学生的集体活动中,由于缺乏责任心或组织不当,使学生受到伤害者;

  8. 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使教育教学工作受到重大损失者。

  二、 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罚规定。

  1. 记入教育教学事故档案。

  2. 根据情节和认识态度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一半或全部或整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 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晋级资格。

  4. 情节严重者,经研究给予调岗、试用或限期调离处理。

  三、 说明:

  教育教学事故的处罚,由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郑州市第二中学

  201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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